根据《金坛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坛政规〔201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17年度(第一批)共申请受理新就业人员2户。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与公示、区住房保障办会同区总工会、住建局、民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2户。现将会审结果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方式:1、当面举报及信函举报:区监察局(市级机关3号楼)、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东环一路669号);2、电话举报:区监察局:12388、市住房保障办公室:82807918、82801688。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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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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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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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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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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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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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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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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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佳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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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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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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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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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21991****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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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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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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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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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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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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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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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831990****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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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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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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