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天(自2017年3月7日起)
二、联 系 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境保护科
三、联系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四、电子邮箱:jtjjkfqhbk@163.com
五、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邮编:213200
六、听证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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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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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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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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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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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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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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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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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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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8000万粒陶瓷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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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经济开发区汤庄华盛路1号(现有厂区)、金坛经济开发区思母路1号(新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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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盛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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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赛蓝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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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盛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金坛经济开发区汤庄华盛路1号(现有厂区)、金坛经济开发区思母路1号(新厂区),该公司“新建年产8000万粒陶瓷球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3月通过金坛区环保局审批(坛环开审[2016]22号),目前项目已建成且生产负荷达设计规模的75%。2016年10月20日-21日由江苏赛蓝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完成了企业验收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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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该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新厂区(金坛经济开发区思母路1号)、现有厂区(金坛经济开发区汤庄华盛路1号)生活废水暂不能接管排放,其中新厂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经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和总磷两天日平均值均符合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参照执行)。
2、废气:
该项目新厂区(金坛经济开发区思母路1号)烘干、投料、粉碎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处理后(活性炭吸附+水喷淋)高空排放(15M)。经监测,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监控点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气压烧结炉、球磨机、研磨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监测:新、现有厂区及新厂区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监测值两天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3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收集虑尘、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废磨削液委托常州市锦云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按规范要求暂时存放,待区域具备处置条件后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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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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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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