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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发布常州市金坛区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16/2017-0002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社发〔2017〕72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发布常州市金坛区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常州市金坛区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坛人社发〔2017〕72号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8号)文件精神、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常州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的计发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我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40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8171元,下限不得低于2940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区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最高为18171元,最低为2940元。

  在此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不低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0元执行。

  三、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6057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四、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基数为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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