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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16/2017-0001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社发〔2017〕51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7-05-09 公开日期 2017-05-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
坛人社发〔2017〕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

  一、自2017年6月1日起停止办理优先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自2017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社会保险五险统一征缴,除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外,所有企业参保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为单元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办理优先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在2017年9月1日前主动做好办理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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