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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常州市金坛区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16/2017-0001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常州市金坛区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常州市金坛区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常州市金坛区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金坛区内的医药机构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6〕1号)服务标准;

2、符合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常州市金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择优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坛人社发〔2016〕94号)择优标准。

二、申请时间

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于每年5月、11月集中受理二次。

三、申请流程

1、材料下载

医药机构通过网上下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申请材料,登陆地址为: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jthrss.gov.cn以下简称“区人社官网”)点击下载“常州市金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2、申报

医药机构根据不同类型认真填写《常州市金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书》,并按要求准备齐全相关申报材料后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资料初审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进行书面材料或实地初审,初审通过的单位领取《常州市金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约服务手册》。

4、服务准备

医药机构按照《常州市金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约服务手册》要求,积极准备医保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建设等医保服务准备相关工作。确定已完成各项服务准备工作的医药机构可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评估申请。自领取服务手册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提出书面评估申请的,视作放弃。

5、现场评估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医药机构提出书面评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相关评估小组,对提出书面评估申请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并核验相关资质材料。评估通过的医药机构可与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协议。

6、社会公布

已签约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统一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区人社官网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四、其他事宜

1、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咨询电话:82820471(区社保中心医疗管理科);

2、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82820351、82824976(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附件: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质材料


常州市金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7年4月14日

附件:

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质材料

一、医疗机构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全体员工(含退休返聘人员)花名册;

4、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

5、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6、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磁共振扫描(MRI)、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大型医疗设备清单;

7、医疗机构用房《房屋产权证》或合法产权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8、医疗机构平面结构示意图和所处地理位置示意图;

9、经营药品清单、开展诊疗项目清单。

二、零售药店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全体员工(含退休返聘人员)花名册;

5、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

6、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连锁药店提供远程审方批件;

7、零售药店用房《房屋产权证》或合法产权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8、零售药店平面结构示意图和所处地理位置示意图;

9、销售药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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