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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16/2017-0000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劳动就业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社发〔2017〕25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7-03-16 公开日期 2017-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坛人社发〔2017〕25号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促进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以及常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46号等有关规定,决定从2017年3月起在全区开展2016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查时间

  2017年3月1日——2017年5月31日。

  二、审查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书面审查实施

  (一)书面审查工作由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用人单位按所属镇街道,向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领取《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等资料,也可登录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纠正,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相关报表,按照属地原则报送有关材料,接受书面审查。审查实行集中统一审查,具体审查安排时间见附件。

  四、审查携带资料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劳务派遣(中介)机构许可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职工工资发放表(最近一个月);职工名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五、法律责任

  对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书面审查运用

  根据《江苏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2016年书面审查情况结合2017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作为当年度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依据。年度劳动保障信用等级于次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附件:《各镇街道劳动保障集中书面审查时间安排表》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6日

   

  附件

   全区各镇、街道集中书面审查时间安排表

  

  序号

  镇、街道

  负责审查部门

  时间安排

  1

  开发区东城街道

  东城街道中队

  大队二中队

  2017年3月23日

  ——3月24日

  2

  尧塘街道

  尧塘街道中队

  大队二中队

  2017年3月28日

  ——3月30日

  3

  指前镇

  指前镇中队

  大队二中队

  2017年3月31日

  4

  儒林镇

  儒林镇中队

  大队二中队

  2017年4月6日

  5

  直溪镇

  直溪镇中队

  大队一中队

  2017年4月12日

  ——4月13日

  6

  朱林镇

  朱林镇中队

  大队一中队

  2017年4月19日

  ——4月20日

  7

  金城镇

  金城镇中队

  大队一中队

  2017年4月24日

  ——4月27日

  8

  西城街道

  西城街道中队

  大队一中队

  2017年4月28日

  9

  薛埠镇

  薛埠镇中队

  大队一中队

  2017年5月6日

  注:如果各镇街道工作上有冲突需要调整请及时与大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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