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52号)、常州市《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321号)精神和区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办法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150元提高到16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人员的基础养老金由180元提高到190元。
二、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160元提高到18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人员的基础养老金由190元提高到210元。
三、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养老补贴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同步调整。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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