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发挥儿童潜能,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朱林镇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朱林镇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发挥儿童潜能,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金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镇儿童(0-18岁)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朱林镇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二五”我镇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镇及有关部门认真实施《朱林镇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1、儿童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2015年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均为0。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均达100%。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镇5所中小学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与体质健康监测,并设立心理咨询室和开设心理健康课程。
2、儿童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升。全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0%,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小学巩固率达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0%。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100%,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100%。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96%。初中女童毛入学率100%,初中三年巩固率女生为100%,男女生受教育机会无明显差别,基础教育实现性别均衡发展。
3、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全镇现已全面实施生活垃圾袋装化,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100%,全面实施区域集中供水,实施引用长江水工程,全镇自来水普及率100%,初级卫生保健率达100%。
4、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保护。建立和完善保护儿童机制,加强儿童保护宣传。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分别利用“3.8”、“6.26”、“12.4”在全镇范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100%实施法律援助。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十二五”期间,朱林镇儿童工作和儿童事业对照指标任务还存在一些不足,整体文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教育与城市之间差距有拉大的趋势,流动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流动留守儿童的安全守护、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等存在各种问题。因此,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二、“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的原则,依法保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努力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群体差距,提升儿童社会福利水平,增强儿童整体素质,在高水平建成全面小康、实现在苏南板块快速崛起的实践中,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全面发展、优先发展。
(二)总体目标
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儿童身心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更加均等化,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儿童科学文化体育艺术事业进一步发展,儿童精神生活与成长需求得到全面涵养;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明显完善,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儿童的公民意识进一步养成;“平等、包容、绿色、共享”理念积极践行,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基本建立,儿童福利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化服务儿童的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伤害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基本建立,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得到全面保障。
三、“十三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妇幼健康服务门诊建成率达80%以上。
2、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5‰、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5、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4%以下。
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9、新生儿病筛查率稳定在95%以上。
10、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1、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12、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得到控制,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中小学生每年免费体检1次。
14、加强中学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工作措施
1、加大妇幼健康经费投入。逐年提高妇幼健康经费在卫生总经费中的比例,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流动儿童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促进妇幼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依法实施妇幼健康全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以及技术的准入与动态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逐步将中小学卫生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从人员、技术等方面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和幼儿园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将卫生保健合格作为办学及评等创优的前置条件。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学生常见病和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大爱婴医院建设力度,逐步扩展和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制订完善0-3岁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纲要和母婴照料服务规范,加快培养育婴师队伍,做好0-3岁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普及和技能传播,增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和服务能力。加强0-6岁儿童动态健康管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定期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政策,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继续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扩大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加强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管理,提高产前诊断服务能力和胎儿期缺陷发现率。鼓励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实施乡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加强孕产妇营养指导和干预,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规范抗生素使用,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加强儿童药物安全管理。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纳入妇幼重大项目,提高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
6、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体质健康监测等制度,逐步提高体检标准。加强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1-2项体育技能,幼儿园、中小学保证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每学年对儿童视力和牙齿将进行监测,家校互动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加强青少年体育活动组织建设,每年参加校外体育活动青少年人数不断增加。切实减轻儿童学业负担,保障学生科学锻炼、充足睡眠。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大爱心母婴室建设力度,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和技能培训,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普及辅食添加基本知识,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改善学生公共营养午餐,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
8、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不断提高教师实施心理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
9、加强儿童健康教育与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依托学校和现代媒体开展儿童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强化初中及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的有机结合,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为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学生及感染者提供咨询、诊疗服务,并保护感染学生的个人隐私。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以及农药等危险品,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吸毒和酗酒。
10、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政策引导企业开发适合3周岁以下儿童食品,建立健全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婴幼儿乳制品管理、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儿童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加强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等健康教育,定期对幼儿园、学校饮用水和食堂、小卖部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80%学校食堂达A类标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的监管。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提高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养指导率。婴幼儿和家长(看护人)接受高质量免费早教体验达100%,早教实验基地覆盖率达80%。
2、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90%;90%以上的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
3、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适龄女童和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100%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8%、巩固率达到96%以上。
4、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深入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儿童信息素养。
5、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和群体差距。
6、100%的学校、幼儿园、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配备专兼职指导教师。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每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100%。
工作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逐年增加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教育资源满足服务儿童发展的需要。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完善优质学校建设和评估机制,启动和创建“新优质学校”建设工程。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服务。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建设规划,更加优化农村幼儿园布局,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1万常住人口至少设置1所幼儿园,确保幼儿园生均面积达标。建成学前教育现代化示范镇,镇中心幼儿园(含分园)100%达区优质园标准。积极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游戏化改革,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3、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建立健全适龄儿童信息数据库,随时监测适龄儿童就学情况。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
4、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深入实施基础教育课程基地建设项目,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下的教育创新,建设虚拟实训中心,实现100%教师拥有网络教学空间,90%学生拥有网络学习空间。
5、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推进科技场馆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办好示范性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培养和激发儿童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6、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制。重视对儿童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教育、生命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深入推进“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技能养成、家风家训熏陶、感恩情感培养和垃圾分类等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文明素质。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7、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保障机制。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机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公办学校帮扶等方式支持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建设发展,对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在扩展中小学建设用地、相应增加教师编制等方便给予特殊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积分制的方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问题。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配备生活照料和心理疏导老师。优化农村教育资源,探索农村“小规模”学校联盟机制,健全留守儿童服务体系。
8、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教育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教育资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普及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确保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生/年。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和“春蕾圆梦工程”,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引导学生尊敬师长,强化学校师德教育,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对新录用教师进行入职前心理普测,将心理健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准入的必要条件。全面优化师资队伍素质和结构,加强教师轮训制度,加大幼儿园男性教师的培养和配备。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
10、建设现代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倡导家长为儿童成长提供和谐、平等、民主、文明的家庭环境。加快家庭教育规划编制进程,促进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等“实体”阵地作用,加大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实践指导、队伍建设和成果转化力度,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为儿童创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
2、降低儿童受网络、媒体和影视中不良文化信息的影响。
3、确保儿童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阅读时间。
4、镇综合文体站和村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配有儿童活动器材和一定比例少儿读物。
5、儿童享有更多公共文化服务。
工作措施
1、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监管。对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查处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和饰品的力度,对各类网络、网站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影响和伤害。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儿童沉迷网络。禁止儿童频道、电台播放带有暴力色彩的广告和节目。严厉查处和整治违法广告。
2、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科学指导儿童课外阅读,家庭普遍亲子阅读,学校普遍校园主题阅读、经典阅读,在全民阅读中推进亲子读书。探索将阅读指导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积极开展书香家庭创建活动,大力促进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村少儿阅览室的投入,发挥各级各类图书馆和社会组织作用,建立村儿童阅读分享,推进儿童阅读活动长效开展。
3、开展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校园艺术实践与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4、加大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力度。加强儿童图书馆建设,镇综合文体站和村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配备相应数量的儿童图书,鼓励创造数字化阅读条件,配有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器材,因地制宜丰富儿童的文化生活。
5、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教育功能。提高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利用率,以儿童年龄而不以身高为标准向儿童实行免费开放。图书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举办有益儿童健康成长的活动,力争每年举办三次以上的专题展览、讲座、教育或其他活动。
6、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定期对校园周边的网吧、游戏室、歌舞厅、音像书店、经营摊点、旅馆、出租房屋等实行“滚动检查、滚动整治”,坚决扫除严重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2、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100%。
3、有效打击人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化的现象。
4、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100%配备学校法治顾问团。
5、消除雇佣童工现象。
6、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7、保障儿童100%及时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确保封存效果。
8、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服刑犯罪人数的比例,降低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9、保障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探望权和抚养费。
工作措施
1、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政策服务。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依托村(社区)基层组织,加强对重点青年少年群体的反家暴、“防拐”、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法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儿童的保护落到实处。加强未成年人禁毒教育宣传,预防和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毒品侵害。推进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福利、人身保护等方面政策的出台和完善,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2、提高儿童法治教育质量。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确保“教材、师资、课时、内容”四落实。规范法治副校长工作,健全完善选任、管理、考核制度,建立以法治副校长为组长、政法干警和法律服务者参加的学校法治顾问组,定期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3、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积极预防和严厉惩治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谩骂、殴打、虐待、照顾忽视儿童等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组织、胁迫、诱骗儿童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违法犯罪行为。
4、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加大对未成年工的保护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16周岁以下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劳动危险作业。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的举报系统,消除童工现象。
5、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统一采用公元纪年方式登记,加大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源头防止非法买卖和拐卖儿童。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使他们依法享有居住地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推动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相关法规政策出台,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权、继承权、一定权限独立的财产支配权,积极推动和探索建立由民政、教育等部门与银行等金融组织合作的未成年人财产监管制度。
8、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贯彻实施《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建立覆盖完整、切实有效、主责清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流动留守儿童、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和完善未成年犯回访帮教工作。
9、全面维护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合法权益,督促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父母切实履行抚养义务,给予儿童精神关爱,营造充满温暖亲情的心理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10、落实家庭监护法律责任。对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其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儿童导致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村(居)委会、镇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贫困和大病儿童得到医疗救助。
3、孤儿及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得到保障。
4、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面和康复率进一步提高。
5、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医疗等权利得到保障。
6、建立困境儿童信息登记制度,流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福利救助保障体系。强化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保障政策合力。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监护人监护缺失、不力和不当儿童,重残重病、流浪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的生活费补助工作。
2、建立并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将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儿童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办法,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精准保障。
3、优化孤残儿童家庭养育环境。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及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弃婴(儿)数量。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
4、加强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加强对受助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医疗服务,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5、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依托镇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依托村(社区)建立儿童之家(活动中心)。重点建设一批为孤残儿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服务的福利服务设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巩固和壮大基层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增加社区服务项目投入,显著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福利服务水平。
6、完善特殊群体儿童发展扶助制度。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与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7、完善儿童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体系。适应全面两孩政策落实需要,制定有利儿童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支持家庭的政策,增加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幼儿园推动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托幼方面发挥作用,加大政府供给公益性6个月-3岁婴幼儿托管服务,提供满足需要的卫生保健、婴幼儿照顾和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
8、建立儿童舆情监测系统。政府主导,立足镇村(居)建立健全儿童舆情监测和信息台账工作。建立精准详实的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掌握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就业等基本情况,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家庭监护缺失评估和帮扶。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全面掌握流动儿童情况。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进一步改善,区域供水入户率达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
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环境(校园环境、居住环境、社会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减少。
3、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得到加强,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各级绿色学校建成率达到85%。
4、儿童公共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其中80%的面积或30%以上的项目用于公益服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0%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成省级示范基地。
5、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得到保障。
工作措施
1、改善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儿童友好型生态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降低碳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废水中有害物质排放和光污染,加大雾霾治理力度,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铅、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加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支持和鼓励儿童参加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发挥儿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教育、妇联、环保、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协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3、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违法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禁止有损儿童权益的广告宣传。
4、提升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将儿童活动设施及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和场所的投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校外教育辅导站等活动基地实施服务儿童公益社工项目,满足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幸福健康成长需求。
5、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尊重儿童的精神生活需求,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指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家庭、学校、社区应为儿童提供合适的场地和场所,定期组织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游戏、娱乐、拓展、亲子、校外辅导活动等。
(七)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社会共识,提高知识知晓率,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得到控制。
2、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
3、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
4、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干预工作体系。对儿童人身侵害案件100%查处,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5、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
6、家长的监护素质明显提高,儿童的监护制度更加完善,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安全校园建设加快。校园100%达到安全标准,有条件的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达到100%。校园暴力得到控制。
8、儿童的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9%以上,儿童用品、玩具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药品、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检率为95%以上。
工作措施
1、依法保护儿童安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面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禁止对儿童实施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遗弃及各种形式的忽视等一切形式的有意伤害,依法追究家庭暴力和不法侵害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
2、广泛开展儿童安全教育。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针对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及儿童进行专题培训,增强成员的儿童保护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技能。各级各类学校和有条件的社区儿童活动阵地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时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高度重视广大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暑期安全问题,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增强未成年人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儿童暴力的认识、发现、报告和处理能力。
3、建立健全儿童保护工作网络。政府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条件的村(社区)专设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场所。督促和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儿童安全的预警排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保障儿童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儿童保护人才队伍。全面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困境儿童实际困难,广泛吸纳教育、心理、医疗等方面专家,组建儿童保护专业化队伍。
5、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群团组织依托职工之家、家庭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单亲、离异家庭子女及其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培训帮扶和托管服务。加快孵化和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提供托养照料、行为矫治、康复训练、慈善捐助等服务。
6、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全面开展家庭收养评估、困难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机构托养能力评估、留守流动儿童委托监护能力评估工作,优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机构托养、委托监护等儿童养育安置措施,保障儿童得到安全监护和照顾。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深化家庭监护干预试点工作,加强家庭监护缺失、不力和不当的干预,推进监护缺失或严重不当家庭的监护权转移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庇护。
7、创造安全校园环境。校园及周边环境无污染无毒害,学校塑胶跑道及其他设施安全环保,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加强对中小学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校园附近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安排民警或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警务室设置、安保人员及监控配置,所有学校、幼儿园建设“四位一体”防控网络。严禁教师伤害、侵害学生权利。防范、制止和处理学校校园暴力伤害。
8、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强化游乐设备的监督管理,规范儿童医疗用药,加强儿童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力度,加强对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身体和心理等方面的伤害。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1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保障镇村公共设施、房屋建筑、道路交通的安全,开展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数。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防止儿童高楼坠落、跌、撞、烫、伤、钝器伤、动物咬伤等事件发生。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善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保险赔偿机制,缩短理赔周期。
四、“十三五”我镇儿童发展重点行动
(一)家庭教育指导行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实践。出台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建立家庭教育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镇、村普遍成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发挥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育人功能。研究开发家庭教育系列课程,开展新婚夫妇、0-3岁婴儿及幼儿、中小学生家庭教育、儿童心理健康指导。推广亲子阅读品牌项目,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拓宽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为家庭教育提供科学、专业、精准的指导和服务。
(二)家庭监护缺失干预行动。强化家庭监护缺失干预机制,落实强制报告责任,杜绝未成年人无人监护现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具有心理疏导、司法援助、看护照料等方面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共同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关爱帮扶求助保护项目,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监护社会干预工作流程和模式,可建立儿童安全体验教育示范中心,学校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儿童安全教育,镇、村(社区)普遍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室,切实解决困境儿童生活缺管、安全缺保、亲情缺失等权益侵害情况。
(三)爱心母婴室创建行动。加强爱心母婴室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母乳喂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项目运作模式,在女职工比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逐步设立爱心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四)出生缺陷防治行动。加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遗传性代谢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等技术服务机构规划设置。落实出生缺陷防治三级预防措施,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逐步将孕期母体血清学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性代谢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等项目纳入政府购买,不断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健全初筛、转诊、确诊、干预和随访互联衔接的服务网络,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
(五)青少年体质提升行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良锻炼习惯和1-2项体育技能,保证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利用社会各界的资源和力量,推进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完善全镇青少年培训训练体系,推动名校办名队和社会力量办队,大力推广校园足球;构建全镇青少年体育竞赛平台,打造镇级精品体育赛事,积极参加金坛区的各类体育竞赛,促进全镇中小学生体质水平不断提升,推动青少年体育的全面发展。
五、“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和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妇儿工委根据本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严格依法履职。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自觉践行儿童优先原则,将落实规划目标纳入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实施《规划》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度、重点指标达标排序制度。坚持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坚持妇儿工委年度上报工作制度。坚持年度召开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委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
4、强化基础保障。镇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经费单列。镇政府要依据本地区儿童总人数每年人均不低于1元标准拨付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经费,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重点保障儿童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实施,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儿童和困境儿童发展。
5、推动创新发展。加强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专题调研,深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源头推动法规政策制定出台和修改完善。加强资金管理,通过项目化实施提供资金支持,推动解决儿童发展难点问题。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
2、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并根据《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3、突出政府主导。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镇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4、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度、重点指标达标排序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等,推进规划实施。继续完善例会、述职、通报、调研四项工作制度,具体做到: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作一次书面报告、每五年作一次述职报告;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简报等方式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每年突出重点、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推进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5、提供基础保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规划》实施。要重点健全镇、村(社区)基层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职级高配,并根据工作需要选配好工作人员。镇政府要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要将实施规划工作经费按所在地区儿童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捐赠。
6、推动全面参与。注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对各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定期奖励为儿童发展办实事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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