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金坛区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2017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积极落实清缴欠税的各项措施。
常州市金坛区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2日
常州市金坛区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
2017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下列纳税人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国税机关追缴欠税的,国税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州市金坛区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国家税务局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国地税企业或单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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