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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32/2017-0002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财税〔2017〕78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7-11-01 公开日期 2017-1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8号

  现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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