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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我区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索引号 014138908/2017-0003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7-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我区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我区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6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6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0元;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月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40元;孤儿集中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2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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