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2016年度决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拟订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订全区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烈士陵园管理所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5.拟订全区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10.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拟订全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2.会同区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指导全区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4.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民政工作对外合作和外事活动。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度区民政局决算根据区财政部局《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坛财字〔2017〕66号)的批复编制,共7个单位。
1.区民政局本级,行政单位。
2.下属事业单位:1.常州市金坛区救助管理站,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常州市金坛区社会福利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常州市金坛区烈士陵园管理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常州市金坛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5.常州市金坛区殡葬管理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常州市金坛区殡仪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社会救助水平明显提高。2016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由每月590元提高到670元,全年保障对象4459户、7309人,发放保障金3757.18万元。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提升到75%,封顶线不低于本地基本医保封顶线50%。大力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服务,全年累计医疗救助约2076人次,支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220万元。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全年累计临时救助783人次,发放救助金额117万元。进一步健全了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强化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有效杜绝了“重复保、错保、人情保”等现象的发生。重点做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建设了救灾物资仓库,形成了市场物资代储的综合式、全方位的物资保障通道,切实提高了民政部门报灾、核灾、救灾能力。大力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创成4个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2.优抚安置政策稳妥落实。依托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健全优抚服务体系,推行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并重的优抚工作新机制,较好地解决了各类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认真落实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2016年全区优抚对象定补人员5952人,累计发放各类补助经费4131.4万元。顺利完成了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工作,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全员培训率达82.3%,双证获取率达95%。举办了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专场招聘活动。大力开展“双拥在基层”系列活动,对驻坛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节日走访慰问活动;组织开展立功授奖官兵金坛“一日游”、退伍军人专场招聘会及老兵复退挂钩联谊等特色双拥活动;大力开展为部队办实事活动,支持驻坛部队进行营区环境改造,为部队赠送电脑、空调和图书,军民共建水平不断提升。
3.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2016年,27个城乡社区完成了综合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总面积近18000平米。实现城乡社区信息平台“四级联动”,受理居民诉求1900余件,位列常州市前茅。创成1个省级和谐建设示范镇,5个省级和谐建设示范村(社区),12个常州市和谐建设示范村(社区),省级城乡和谐社区达标率为100%,“政社互动”覆盖率100%。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顺利完成120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无一起投诉和上访事件。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投入1000多万元,建立区级“金沙益站”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各镇(街道)和民政、共青团、司法、文体等系统分别成立“地域类”、“领域类”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形成了由区+镇(街道)+系统组成的混合类枢纽型社会组织格局;由区民政、文明办等多家单位联合倡导成立金坛区金沙公益组织联合会,在2016年的抗洪救灾中凸现了其协调引导的积极作用,新华社以《不停歇的抗洪抢险 不停歇的志愿服务》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举办金沙公益联第一次会员大会暨“首届金坛‘公益+’互助伙伴项目”推介会,组团参与常州市公益创投活动,“松柏护林人”——金坛区老年社工能力提升等项目分获两个一等奖、一个二等奖,创下我区创投申报的最好纪录。2016年,部门购买社会组织进社区服务达24个,购买总金额达300余万元。加大社工考证激励措施,全年通过人数达96人,超额完成新增50人的指标任务。
4.社会专项事务规范有序。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通知》,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历史地名保护的意见》编写《金坛区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做好滨湖新城和华城园道路预命名工作;开展武金线界桩联检工作。积极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新进中心服务事项6项。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全年共计减免3826人,资金440余万元;利用清明祭扫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文明祭扫、生态安葬”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祭祀形式;福承陵园初步完成了生态葬区的布局规划。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全年共保障困境儿童492人次,发放保障金26万元。在全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做好流浪精神病人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接返工作,全年接待各类求助人员395人。开展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全年办理结婚登记4881对、离婚登记1748对、补证1687对、办结收养登记28件,解除收养登记1件,登记合格率100%。开展收养评估工作,对28户收养家庭进行了评估。
5.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床位数新增81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51.36张。全区拥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31家,实现了区级、镇(街道)、社区(村委)三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50%的城市社区、30%的农村社区提档升级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提升工程,做好了后续阶段的督查指导、检查验收、落实奖补政策等工作。继续推进老年助餐点建设,全年建成22个老年人助餐点。开展“邻里守护”老年人志愿互助活动,全区共结对老人14926名,结对率达100%。实施“时间银行”制度,推出“今天我帮你,明天他帮我”的助老服务创新举措。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开展农村五保、城市“三无”老人、孤儿养育标准的提标工作。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签订“1+1+1+1”(即:各镇(街道)民政办、一名党员或村(居)干部、一名供养对象的邻居或亲属和分散供养对象)关爱照料服务协议,全面开展关爱服务。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范围和标准大幅提升。积极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全年共募集慈善资金2300.43万元,其中定向及冠名捐赠681.27万元,全年支出慈善资金1465.03万元。加大福彩销售力度,全年共销售福利彩票1.77亿元。
第二部分 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区民政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7225.86万元、支出总计6446.8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09.86万元,增长6%;支出总计减少369.15万元,减少5 %。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42.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3.18万,住房保障支出增加74.58万元,其他支出减少19.1万元。
(一)收入总计7225.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657.86 万元,为当年从区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357.49万元,增加5 %。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2.事业收入550 万元,为区殡仪馆开展火化业务活动及其他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40万元,增加7%。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8 万元,为区殡仪馆给区殡葬管理所上缴的执法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12.37万元,增长219 %。主要原因是区殡葬管理所搬迁设备购置费用增加。
(二)支出总计6446.85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79.3 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民政项目。与上年相比减少442.81万元,减少8 %。主要原因是抚恤、退役安置、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11万元,主要用于区民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18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135.64万元,主要用于区民政局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74.58 万元,增长122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购房补贴发放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4.其他支出1204.81万元,为区民政局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9.1 万元,减少1 %。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指标未使用完,结转下年使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722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57.86万元,占92.13 %;事业收入550万元,占7.6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8万元,占0.24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644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4.8万元,占38.07%;项目支出 3992.05万元,占61.92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6657.86万元、支出总决算5879.0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57.49,增加5.6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支出总计减少421.33万元,减少6.68%,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使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5879.04 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1.19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21.33万元,减少6.68 %。主要原因是部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结转下年使用。
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10.74万元,支出决算为587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8.5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调整。其中:科学技术支出增加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247.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77.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3.39万元,其他支出增加1204.8万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12.02万元,支出决算为34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常州主城区接轨追加了津补贴调整指标。
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1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民间组织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未列入部门预算,是财政拨款专项预算追加指标。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为84万元,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未结束,项目指标未使用完,结转下年使用。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年初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追加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和使用上级专款指标。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4.36 万元,支出决算为8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婚姻登记处搬迁装修及设备购置经费。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3名民政代管干部死亡抚恤费指标。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07.2万元,支出决算为24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追加离退休人员调整津补贴、死亡抚恤预算指标。
3.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年初预算为7.08万元,支出决算为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指标未使用完,财政调减。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9.53万元,支出决算为17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轨常州主城区津补贴调整追加财政拨款预算指标。
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专款指标。
4.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71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安置未列入部门预算,使用上级专款和财政拨款追加预算指标。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年初预算为96.56万元,支出决算为23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军队安置人员调整工资福利使用上级专款和财政拨款追加预算指标。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年初预算为46.96 万元,支出决算为8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轨常州主城区调整津补贴财政拨款追加预算指标。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专款指标。
5. 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专款指标。
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6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专款指标和财政拨款追加预算指标。
殡葬(项):年初预算为36.24万元,支出决算为50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殡葬规划、殡葬惠民财政拨款追加预算指标。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为46.62万元,支出决算为6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常州主城区接轨社会福利院调整津补贴财政拨款追加预算指标。
6.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去年我区特大洪灾财政拨款追加预算指标。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0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洪灾使用上级专款指标。
7.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5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专款指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52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专款指标。
8.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我区临时救助办法财政拨款追加预算指标。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9.13万元,支出决算为8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拨付救助人员住院费用和接轨常州主城区调整津补贴财政拨款追加预算指标。
8. 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专款指标。
9. 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7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临时救助使用上级专款预算指标。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22.9万元,支出决算为2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指标未使用完,财政调减。
10.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 万元,支出决算为21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两节慰问”财政拨款追加预算指标。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43万元,支出决算为1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06万元,支出决算为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财政拨款追加预算指标。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0.07万元,支出决算为2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财政拨款追加预算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和上级专款指标。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1.04万元,支出决算为5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追加预算指标。
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1.54万元,支出决算为5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购房补贴调整财政拨款追加预算指标。
(四)其他支出(类)
1.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5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专款指标。
2.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6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指标和上级专款指标。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44.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42.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74.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2.22 万元,减少7%。主要原因是抚恤、退役安置、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减少。区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10.74万元,支出决算为467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调整财政拨款追加预算指标。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44.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42.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3.9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7%;公务接待费支出 6.8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3.94万元,完成预算的39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政府临时安排我区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国考察养老项目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23万元,完成预算的7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购车辆维修保养、油耗费用较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等费用。2016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6.8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八项规定,减少接待。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同级单位交流学习、业务单位工作协调、招商引资等,2016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834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厅业务部门人员、市局业务部门人员、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观摩交流人员、招商引资人员等。
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2.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现代民政县(市、区)示范区创建会议部署较多。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7个,参加会议1371 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区民政工作会议、全区慈善工作会议、全区社工人才会议、双拥创建会议、敬老院安全会议、地名普查会议、民政助理会议、村(居)委会主任会议、换届选举会议、各业务科室工作部署会议、半年、年终总结表彰会议等。
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12.03万元,完成预算的186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费用纳入。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5个,组织培训1361人次。主要为退役士兵技能、社工人才考证、社区信息员、护理员、现代民政创建等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1979.2万元,本年支出决算1204.8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74.3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支出决算535.3万元。主要用于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的业务费支出。
2.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669.51万元。主要用于区社会福利院运行、和谐社区创建补助、敬老院改造、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行)补助、医疗救助等社会公益性资助项目。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1万元,比2015年减少23.29万元,减少44%。主要原因是:按照新的填报口径,纳入填报的单位减少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9.09万元,其中:货物支出13.75万元,服务支出5.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四)转移支付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救助,尊老金,城市、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大集体定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人头经费实行财政转移到各镇(街道)财政所支付,实行打卡发放。本部门不列支出,故无决算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年度从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本局下属事业单位从本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殡仪馆等事业单位开展火化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殡仪馆上缴殡葬管理所的执法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及经营结余。
九、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拥军优属(项):指民政局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民政局开展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支出。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民政局开展村(居)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局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民政局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局、干休所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民政局管理的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民政局管理的烈士陵园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移交干休所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指民政局管理的干休所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殡葬(项):指财政对民政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局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地方财政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区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民政局、干休所、救助站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区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区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指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如殡仪馆上缴殡葬管理所的执法费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件:
附件: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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