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 内容
关于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的通告
  信息来源:区广电台 发布时间:2017-11-2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现就我区各类企业营业执照换发事宜通告如下:

  一、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

  1、至今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

  2、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二、换发截止时间

  根据国家规定,对换发营业执照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过渡期截止时间:20171231

  三、办理方式

  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至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服务热线:82299083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