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现就我区各类企业营业执照换发事宜通告如下:
一、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
1、至今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
2、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二、换发截止时间
根据国家规定,对换发营业执照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过渡期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三、办理方式
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至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服务热线:82299083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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