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7〕70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降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苏价服〔2017〕152号)精神,省物价局于10月9日下发通知(苏价服〔2017〕177号),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下表)。其中,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平均降低幅度在30%左右。最高收费标准由5万元/宗降低到3万元/宗,降幅为40%。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参照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平均降低幅度在20%左右。新的收费标准每年可为我区企业减轻负担约200万元。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以标的额按宗收取,原2006年的标准为5千元-5万元/宗,现标准降低至4千元-3万元/宗。交易服务费按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由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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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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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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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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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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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下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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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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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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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万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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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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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万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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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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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500万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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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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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3000万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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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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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万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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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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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1亿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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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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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亿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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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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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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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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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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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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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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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不变,由中标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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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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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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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项目(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以及采用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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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单项合同低于必须招标限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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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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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不变,由中标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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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单项合同高于必须招标限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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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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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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