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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斌、刘国荣两同志辞去常州市金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2017年10月27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因刘斌、刘国荣两同志工作变动,根据《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他们本人的请求,常州市金坛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斌、刘国荣两同志辞去常州市金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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