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旭润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阳路西侧、金桂路南侧地块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金坛市物业管理办法》(坛政规〔2014〕1号)和《金坛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坛发改价〔2011〕31号〕精神,经审核,对你公司申请中超标准服务的地下车库门岗收费0.15元予以核减,最终核定该项目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为1.65元/M2·月,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下浮不限。在公开招(议)标价格确定后,请报本委备案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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