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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又取消、降低、放开一批经营服务性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我省又取消、降低、放开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日前,省物价局下发苏价服2017152号文件,决定自201791日起,取消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放开11项经营服务性收费。
对取消的收费项目,相关收费单位不得继续收取,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对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省物价局将另行发文明确;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或者合同约定价格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附件
 
取消、降低、放开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主管部门
执收单位
备注
(一)取消项目(4项)
1
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
经信委
省电力公司
含设备安装、维护、迁移和通讯等费用
2
赴台申报、代办服务收费
台办
省台湾同胞接待站
 
3
涉外婚姻代办服务收费
民政
涉外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4
人才中介服务收费
人社
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二)降低项目(3项)
1
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
水利
水利工程交易机构
具体标准另行发文明确
2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财政
产权交易机构
3
配图资料费
住建
房产交易机构
(三)放开项目(11项)
1
水文专业服务收费
水利
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
 
2
消防设施检测收费
公安
消防检测机构
 
3
气象专业技术服务收费
气象
气象技术服务机构
 
4
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费
气象
气象技术服务机构
 
5
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
环保
环境监测机构
 
6
车用CNG气瓶检验检测收费
质监
检测机构
 
7
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服务收费
质监
检测机构
 
8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场地训练收费
公安
机动车驾驶训练场地经营机构
 
9
作品鉴定费
新闻
鉴定机构
 
10
国际预科专修学院收费
教育
江苏国际预科专修学院
 
11
物品鉴定和认定收费
 
社会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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