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电鱼、毒鱼、炸鱼;严禁使用拦河罾、地笼网、多层拦网等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作业。违者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严禁无证捕捞。违者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和渔船。
三、严禁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违者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渔具,现场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四、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 80189028、110、12345热线。
特此通告
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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