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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律师担任金坛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0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央、省、常州市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律师担任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10名。

  二、遴选对象

  律师的遴选范围侧重于在金坛区律师事务所中的执业律师。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三)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10年以上执业律师经历,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丰富的行政诉讼或民商事诉讼经验;

  (五)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六)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3日。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请自行登录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及所在司法行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人员应当提交如下材料:报名表原件2份,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须以信函方式寄送,材料不予退还;本次遴选不受理现场报名。邮寄单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寄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邮编:213200,联系电话:0519—82823294。

  (二)评审

  公告期满后,由有关方面组成评审组,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复核,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声望、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拟定区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候选人员名单通过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员,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聘期5年。

  、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本公告由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2017年8月3日


       附件下载: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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