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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全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苏建城[2012]325号《关于尽快落实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任务的通知》和省水利厅苏水资[2009]12号、省物价局苏价工[2009]86号《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基金和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10月1日起调整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标准,适当提高工商和特种自来水价格。

  具体价格详见下表:

  金坛市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水价类别

  水价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到户水价

调前

调后

调前

调后

调前

调后

调前

调后

居民生活用水

  现行2.80元/吨暂不调整

一般工商企业用水

  1.98

  1.98

  1.15

  1.48

  0.10

  0.20

  3.27

  3.70

重污染行业用水

  1.98

  2.24

  1.15

  2.22

  0.10

  0.20

  3.27

  4.70

特种行业用水

  2.78

  2.86

  1.15

  1.60

  0.20

  0.20

  4.17

  4.70

 

  说明:1、到户价含水利工程水费0.04元/吨。

              2、根据苏政发[2007]97号文件,暂确定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为重污染行业,其污水处理费标准按高于一般工业服务业的1.5倍的幅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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