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2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行政服务科
联系地址: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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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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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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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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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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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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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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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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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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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汽车零部件20万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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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盐港中路69号16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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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哈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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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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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500万元人民币,租用金坛区金城镇盐港中路69号16幢标准厂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20万件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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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的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接入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采用合理布局的原则,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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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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