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苏卫规〔2015〕5号)和《金坛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精神,我区上半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完成了个人申报、村民审议、三级公示、审核确认、资金申报与发放程序。2017年上半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1330人,发放金额4476000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23503人,发放金额11281440元。
附件:2017年相关文件及各村镇发放金额见附表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附件下载:优抚特抚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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