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
一、全体市民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读者证(少儿可凭户口簿)。
二、本馆读者证,每次可借普通图书5册,借期60天,不可续借,押金100元,可在总馆和各分馆通借通还。
遗失
遗失读者证,应及时挂失,经本馆确认后,15天后方可补发新证。如挂失前被他人冒借图书,责任由本人承担。 若找到原证,可到本馆服务台声明解除挂失。
核证
读者证有效使用期1年,到期需核验各项登记信息,核证后方可继续使用。2年不核证,读者证将被注销。
更改读者证类型
读者可将A类和B类证改成C类证,年满16周岁可将少儿读者证更改为成人读者证,不可逆向更改。更改读者类型时,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获得清书证明,交齐各类旧证,并补足相应押金。
其它注意事项
1、请妥善保管金坛区图书馆读者证。退证时,需凭读者证和有效证件领回押金。
2、持证读者者须遵守金坛区图书馆的有关规定。
3、金坛区图书馆读者证的借阅权限、功能解释权归金坛区图书馆。
新馆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2号 (市民中心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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