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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信息来源: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12-0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2017年12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271号),确定了包括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在内的27个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试点工作周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

长期以来,金坛经济开发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精神,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与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通过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优化知识产权政策,着力推动园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效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试点期间,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将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布局和运营工作,培育高价值专利,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培育亿晶光电、金坛汽车、中航锂电等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在顺利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根本转变,为创新型开发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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