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公正执法,防范行政执法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金坛区人社局制定和出台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本办法将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处理)时采用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全面记录的活动。记录方式主要包括纸质文书资料记录、执法记录仪记录和音像监控记录等方式。
为全面深入贯彻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过程的全程留痕,区人社局将强化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落实保障相关执法设备。区劳动监察大队3个执法中队全部配备执法记录仪和数码相机,相关场所安装必要的电子监控设备;2、规范执法检查纸质文书资料记录。执法办案人员统一使用文书格式、相关笔录尽量采用电子打印、送达文书做到“穷尽送达”;3、提升行政执法A类案件证据采集质量和水平。移送公安、行政处罚(处理)类等规格相对较高案件在证据采集时进一步将加大电子音像证据采集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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