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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窗口及早部署新《会计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发布时间:2017-11-1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计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财政窗口第一时间组织大家学习了新修订的《会计法》内容,并就下一步如何组织实施好本区域内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各单位对自主择优聘用具备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引导会计人员依法从业和遵守职业道德并能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座谈,初步拟定了下一阶段关于新法的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财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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