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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三必须”“十不得”规范双十一期间化妆品网络销售活动
发布时间:2017-11-1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净化“双十一”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化妆品网购环境,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近日,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化妆品特别是进口化妆品的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提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化妆品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局要求化妆品网络经营者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做到“三必须”、 “十不得” ,即必须执行化妆品索证索票制度,必须收集检验报告,必须进行台账管理。不得销售假冒进口化妆品、不得销售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进口化妆品、不得销售国产无证特殊用化妆品、不得销售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目前,对有实体店的网络化妆品销店发放《化妆品广告销售注意事项》宣传手册80余份、通过微信群和QQ群警告提示100多条,浏览网站1000余次,进一步规范了化妆品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为群众营造公平竞争和安全放心的网络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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