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金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省局《关于做好公益广告发布情况备案的通知》的要求,向区广播电视台宣传《办法》内容,并要求其按季度备案公益广告发布情况。
截至三季度,电视公益广告共发布4515条次,时长70分钟;电台公益广告共发布2861条次,时长25分钟。此项制度有利于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规范公益广告管理,发挥公益广告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