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引入,有助于激活社会力量参与相关管理,对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满足人们对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其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第三方监督公信力的降低。目前一些地区已通过制定第三方评估中介机构进入的行业标准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行为,取得了一些效果,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
一、存在的问题
1.对第三方评估中介机构选定缺乏规范的准入标准。根据第三方监督不同内容,第三方评估中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或设备、高素质监督人员,其工作人员也必须相关资质。但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制定或出台规范的行业制度或标准,选聘部门选择评估中介机构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即便第三方机构拥有一定的资质,但选聘人员的素质往往参差不齐,这些都为监督过程的公正带来不确定性。
2.对第三方评估中介机构缺乏全程监管。第三方评估中介机构往往由相关主管部门直接委托从事本行业、本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难以保证公平公正。另外第三方机构往往在验收阶段才真正介入工作,事实上对很多隐蔽工程并无实质性的监督,因而应促进第三方全程参与监督过程。
3.对第三方评估中介机构的绩效评价不完善。目前相关部门或单位尚未对第三方评估中介机构开展监督工作;缺乏对实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绩效评价,有的第三方监督流于形式,有的第三方监督考核手段不符合实际,不能真正发挥监督考核的作用。
二、对策和建议
1.建立健全管理考核制度。制订第三方监督机构包括主要人员的准入条件或标准,确保第三方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具备行业资质。规范第三方监督运行或操作方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估机制,针对第三方监督机制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评估和论证,提高考核内容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强化绩效评价。要加强对第三方监督评价结果的分析、比较,及时反馈情况、为督促整改提供依据。各被监督单位要根据第三方监督评价监督结果及时跟进,及时查找发现工作上的不足,及时整改到位,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3.实施严格的“信誉黑名单”。探索并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结果的社会公众评价体系。相关部门应及时对外公布第三方机构的相关监督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评价与监督。对第三方评估中介机构存在的重大失误给予警示,提高第三方机构的违法违规成本,对行业实施严格的“信誉黑名单”制度,倒逼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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