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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界定必须“见一次面”事项情形
发布时间:2017-10-3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省编办、省政务办关于不见面审批的要求,我区对必须“见一次面”事项的四种情形进行界定:一是需当面进行身份认证的;二是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到现场交纳材料的;三是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必须现场确认签字的;四是需要召开专家认证会,法律法规规定相对人必须到认证会上现场陈述的,其他情况均属于不见面事项。(政务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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