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划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分类,目前国际上涉及经济活动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以下三项。一是联合国统计司制定的《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这项标准是生产性经济活动的国际基准分类,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是2006年发布的ISIC修订本第4版。ISIC按照生产要素的投入、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产出特点及产出用途等因素,将经济活动划分为21个门类,88个大类、238个中类和419个小类,是按照国际可比的标准化方法开展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的重要工具。二是欧盟统计局建立的欧盟产业分类体系(NACE),目前采用的是2006年修订发布的NACE2.0版本,包含21个门类,88个大类,272个中类,615个小类。三是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联合建立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该分类将经济活动划分为5个层次,前四层为统一分类,第五层为三个国家各自设定的细分类。现行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每5年修订一次,最新的2017年版分类中包含20个门类、99个大类、312个中类、713个小类,美国的细类1069个。
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依据ISIC基本原则建立的国家统计分类标准,明确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适用于统计、规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是经济管理和统计工作的基础性分类。2011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由我局主持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几年来,2011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我国统计工作和经济管理活动中得到了有效实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互联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迅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大量涌现,2011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有些行业划分显得过粗,已不能全面、深入、准确地反映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难以满足国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开展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修订工作。
2017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发布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经济新常态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涌现出来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监测经济增长动力转换进程,反映“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提供更好的统计信息服务奠定了标准基础,并为派生产业分类提供了可操作的基础行业分类。
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我委窗口将加强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培训和宣传。针对技术性较强的分类变动内容,将着重研究并做出相应的工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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