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位女士前来我们科室咨询,她在某公司工作有八年了,可是最近因为家里的一些事情想跟公司请长假,但公司因为种种原因拒绝她的请假申请。于是她想来咨询一下关于跟公司请假有什么政策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我们把以上的情况逐一向这位女士解释,看看她有没有以上几条的情形?若不存在以上几条情形,是可以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