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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审批“零等待”
发布时间:2017-09-3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我区布式光伏发电规模迅速扩大,既为分布式光伏制造产业提供了有效的市场支撑,又为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权限下放之后极大地方便了项目业主,提高了审批效率。

  项目业主来窗口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2.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编制大纲编写)。

  3.项目单位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4.项目单位与建筑物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使用或租用协议。(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所有人为同一主体时,不需要此协议)

  5.建筑物产权证、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荷载复核计算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业主需要将上述材料提供齐全交我委窗口。我委窗口将根据其在备案申请材料中书面明确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进行备案,并且将其申请的电量消耗方式、使用屋顶面积、并网电压等级、装机规模、年平均发电量、建设期限和建设地点在备案通知书中予以载明。项目业主提供材料不齐全或者不完整的窗口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知,避免因审核疏忽造成后期补充材料的现象发生。

  自2017年7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权限下放以来,我委窗口人员一直不断学习和研究,已经基本熟悉和掌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流程。截至目前共受理和办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18件,总投资达8273.67万元,办结率100%,满意率100%。今后我委窗口将严格落实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受理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手续齐全的立即办,特殊情况协调办,力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审批“零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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