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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新政策“两证合一”落地实施
  信息来源:固定资产投资科 发布时间:2017-09-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军民融合发展高技术装备成果展”上,军委装备发展部张林副局长明确宣布:关于“两证合一”工作,今年101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军方已经酝酿很长时间的装备承制资格和军标质量体系“两证合一”的工作正式落地实施。
本次装备承制资格有关政策调整,主要围绕申请受理、计划管理、审查实施、推荐注册等环节,从形式和内容上对“两证合一”改革进行系统研究论证,修订了承制装备分类、细化了审查专业领域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承制单位分类。将装备承制单位类别由三类简化为AB两类: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涵盖原来的一类和二类),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涵盖原来的三类)。
二是统一申请受理。依托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统一受理“两证合一”后的资格审查申请。对首次申请A类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增加预审查环节。
三是合并审查内容。审查内容以资格审查要求为基础,全要素、全条款融入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内容,统一规范评判标准,全面评定承制单位综合能力。
四是规范审查组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员、武器装备质量体系审核员实行融合管理。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工作评价制,审查组专业配置覆盖申请承制的装备类别。
五是换发资格证书。统一发放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A类装备承制单位的新版证书增加“通过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识,兼具原“两证”功能。
六是强化资格监管。加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监管力度,健全日常监督、年度监督审查、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管理制度。
专家评估认为,上述政策变化对目前正在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并未产生本质影响。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申请难度上与原来相比,并没有本质差别,对保密资格也没有限定性要求。
在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方面,上述政策变化存在影响。按照新要求,A类装备承制单位的军标质量体系,不再单独进行认证。而是在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由军方组织质量体系审核专家,作为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一项内容,与承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绑定在一起进行审查。审查完以后不单独发证,而是在新版装备承制资格证书上增加“通过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识。
本次“两证合一”新政策的公布实施,对我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着一定影响,我委对新政策组织系统学习,同时,也会向相关企业进一步普及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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