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本)的主要亮点有三个方面:(一)突出“合理放权”;(二)突出“高效服务”;(三)突出“科学监管”。
一、突出“合理放权”
1、《办法》明确对政府投入额低于法定资本金50%的项目作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不再实行串联式审批制,而实行并联核准制;
2、《办法》明确对非跨区域的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除重大项目外下放地方办理;
3、《办法》根据国家条例和办法相关精神,将核准前置要件明确简化为两项:规划、国土(海洋),并对这两项要件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节能审查意见和环评不再作为核准前置;
4、《办法》根据国家条例和办法相关精神,项目申请报告不再强制委托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写,赋予企业充分自主权。
二、突出“高效服务”
1、《办法》创新了备案项目管理模式,对企业投资项目中占比95%以上的备案项目,企业通过在线平台24小时内即可完成网上备案,7个工作日通过在线平台可打印备案证;
2、《办法》明确将征求行业部门或地方政府意见、委托咨询评估、专家评议等相关核准环节并联办理,将评估时限定为20个工作日,比国家规定缩短了10个工作日;
3、《办法》明确核准材料,在前置条件不具备时即可通过在线平台上传项目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以便核准机关提前进行容缺审查;
全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在线平台二期),预计10月底上线运行。该系统定位为全省各类投资项目企业申报和部门办理的“总入口”和“总出口”。系统建成后,省、市、县三级发改、国土、环保、住建等所有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均使用该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接收申报材料,通过联通各级审批部门已有业务系统实现材料在线流转,实时反馈审批进展和结果,最终实现全省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办理,达到“不推一扇门、不找一个人、办成所有事”的“不见面”审批。
三、突出“科学监管”
1、《办法》根据国家办法精神,对不依法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首次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改变了一直以来对企业投资项目的违法行为缺乏执法处罚的法律依据的问题;
2、《办法》要求企业申报核准或备案时,必须通过在线平台上传盖章后的承诺函,对企业以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或备案且情节严重的,纳入“信用江苏”黑名单予以惩戒等(正在开发的在线平台二期将与信用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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