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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委区政府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9-2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9月15日,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到2020年,把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系紧密、为农服务功能完备、市场化运行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服务平台,成为我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深化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主要措施。一是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健全农资综合化服务体系,推动农资减量绿色发展;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明确供销合作社是全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重要力量,支持供销合作社打响“茅山竹海”品牌,做大做强“茅山竹海”农产品销售平台;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组建区级农村电商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协会),构建区、镇、村三级电商网络,全力打造“网上供销社”;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二是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建设。推进基层社组织形式创新,采取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鼓励选派镇农服机构负责人、村书记兼任基层社“第一主任”,优秀的基层社主任兼任村“第一书记”;加快推进基层社建设和 “三体两强”创建步伐,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建设,探索组建区域性“农合联”和“农综社”;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加大基层社主任培养选拔力度,逐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三是优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健全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建立社有资产、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管理平台;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推进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融资管理平台。

《实施意见》要求,要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区委区政府成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协调小组,统筹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举措,层层落实责任;要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实施,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创新、服务体系创新、经营机制创新和管理体制创新,加强部门之间政策和业务衔接,全面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要加大政策、资金等支持力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资金投入。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对原国有划拨土地出让、租赁等,实施政策优惠;对供销系统历史性债务,要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有资产权益和社会稳定;要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大一实干”活动,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为加快全区“三农”发展、实现在苏南板块快速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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