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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实施备案管理
发布时间:2017-09-1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34号)精神,近日,常州市卫计局就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相关问题召开了会议。金坛区卫计局医政科负责人和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常州市卫计局医政处董兰处长就我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解读,着重强调了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取消资格考试认定,改为专业核定备案。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主体为医师注册所在的具有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认定结果予以备案。

  二是培训合格证书是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备案的条件之一。参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江苏省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须经省医疗美容培训基地培训,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由省医疗美容主诊办公室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省医疗美容培训证书有效期4年。

  三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信息及时录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核定专业,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同时向社会公开,供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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