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文件精神,以保障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为根本任务,对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创新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强调要切实强化养老服务业发展要素保障,深化对标监管和宣传引导,这对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提升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共有六个方面内容,主要围绕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主线,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强化了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政策举措,要求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部署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要素保障,着力深化对标监管和宣传引导。同时,《实施意见》还细化了17项具体任务。
《实施意见》对解决制约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些瓶颈性问题提出了突破性举措。一是解决制约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进一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三是强化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四是拓宽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路径,五是改革养老机构定价机制,六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待遇保障。
下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实施意见》的学习理解,积极与区民政局搞好协同配合,广泛宣传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引导全社会参与养老服务业;对照《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养老服务业各项改革发展政策落地生根、见到实效,全面提升我区养老服务业的水平层次,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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