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源头防范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区人社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实施意见》。
一是明确规范性文件范围。本意见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我局规范性文件,我局起草的报请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等。
二是明确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文号、立项、起草、审核、决定与发布、备案、评估、清理工作。
三是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科室。局党委文件和人事、账务、保密等方面事项的文件不在审查范围。
四是合法性审查制度。起草科室完成起草后,应先将送审稿提交局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附送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协调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五是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主要审查(一)是否超越法定权限;(二)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三)是否与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协调一致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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