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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018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已确定
发布时间:2017-08-2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日,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我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总额为100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260元,各级财政补助740元/人。

  近年来,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筹资水平逐年提高,各级财政补助大幅增长,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尤其是对重病、大病患者高额的医疗费用有了更高的补偿,切实减轻了城乡居民就医负担。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征缴计划将在今年10月初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请各参保人员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属地的村(居)委会缴费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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