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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窗口加强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处置
发布时间:2017-08-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农药管理条例》已经于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也将于2018年8月1日施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将由省级农委下放至区县一级,农药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向社会全面放开,但省农委尚在研究制定具体管理规定与要求细则,在这段管理真空期,金坛农林(窗口)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与局内业务科室的沟通,有情况及时互通共享;二是与工商等部门密切联系,关注农药经营主体变化动态;三是做好相关宣传与普法教育工作,包括与业务科室对接乡镇农服站,以及窗口与工商办理农药经营的主体联系,加强法律条文规章、农药经营要求的通知宣传等,确保农药经营审批许可具体工作落实前,管理有序,合法遵章,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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