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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价格认定中心妥善处理一起举报
  信息来源:价格认定中心 发布时间:2017-08-2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日,常州市物价局接到一起举报,称金坛区物价局还存在为普通交通事故评估的现象,即转金坛区价格认定中心办理答复。

  我价格认定中心了解了举报的详细情况后,根据本中心法定行政职能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答复:常州市金坛区发改委委属单位常州市金坛区价格认定中心依据《江苏省价格条例》、《价格认定规定》、《江苏省价格争议调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行政职能,对交通事故处理中出现的价格纠纷,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及时化解价格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并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交通事故评估收费行为。

  常州市物价局核实后,根据我价格认定中心的真实情况进行了答复。一方面妥善处理了举报件,另一方面也进行了宣传解疑,帮助市民更好的了解了价格认定的工作内容和法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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