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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处理一起物业停车收费举报
发布时间:2017-08-2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日,区发改委接到一起举报,称某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地面车位租金超出文件规定标准,临时停放车辆收费不规范,区发改委价格执法人员当即开展调查。

  通过调查得知,当事人举报的情况属实。根据坛发改价【2012】17号文的规定,城区住宅小区室外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最高位1440元/年,而该小区收取2000元/年,超出560元/年,今年以来,已陆续有十余户业主按2000元/年的标准缴纳了该费用。临时停放车辆的计费单位为2元/辆.次,1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的按每2小时为一次计费单位,每日最高收取8元,该小区实际收取采用“一刀切”的方式,为5元/次,不符合文件收费标准要求。小区内明显位置无相关收费的公示。

  区发改委价格执法人员要求该物业负责人做到:一是规范收费行为,重新按照收费标准核定停车收费标准,联系业主退还多收的公共停车收费,更改电子计费系统,对照查找其他各类收费行为并加以规范;二是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建议在临时停车位旁、小区出入口旁树立收费公示牌,在物业办公室内公示公共车位收费以及其他收费标准;三是加强物业收费相关文件的学习,重视业主提出的合理价格诉求。

  目前,该小区已联系业主陆续开展退费工作,按照收费文件要求重新设置电子计费系统。区发改委价格执法人员将跟踪退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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