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确保年內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充分调动养殖场(户)开展治理改造的积极性,直溪镇政府出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奖励政策,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达标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给予奖励。
治理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底)。直溪镇统一行动,各规模养殖场(户)依法制定“一场一策”治理方案,开展养殖污染治理改造工作,8月10日前将“一场一策”治理方案报兽医站备案,9月底前全面完成养殖场(户)治理改造任务,达到环保排放要求。二是检查认定阶段(2017年9月底前)。规模养殖场(户)治理改造工作完成后,即可向直溪镇兽医站申请检查认定,兽医站会同环保、国土等部门,对照治理模式和技术要求,查阅台账、资料,观看养殖场设施设备及周边环境,根据检查情况现场填写评价认定表,达到整治认定标准的规模养殖场(户),即可认定为合格。
受检认定单位需提供法定代表养殖场(户)身份证、营业执照、畜禽粪便消纳协议或委托处理利用合同等复印件各1份;提供场地平面布局示意图、治理改造前后图片;建立生产进出记录、粪便去向记录、防疫档案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兽药使用记录、相关制度等台账资料。
家禽(包括肉禽、蛋禽)规模养殖场(户),在9月底前通过治理改造,经检查认定即为合格的养殖场(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场(户)。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在9月底前通过治理改造,经检查认定即为合格的养殖场(户):发酵床养殖模式,一次性奖励3000元/场(户);其他养殖模式,一次性奖励2000元/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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