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2017年,我镇决定在全镇11个村实施村民代表包户制度,形成重点人员管控的“金城做法”,并通过“四原则”保障此次创新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全面覆盖原则。村民代表包户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覆盖原则,确保管理区域无盲点,管控对象不遗漏,服务内容多元化,事务办理零距离。
二、信息管理原则。村民代表包户制度要求各村民代表要切实履行职能,发现、收集和反馈包片范围内各类新增和异动信息,做到信息掌握全面、及时,信息处理高效、准确,真正确立信息管理在村民代表包户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
三、一岗多责原则。村民代表包户制度要求各村村民代表按照一岗多责的原则履行职能,切实当好农村信息采集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联络员和法律政策宣传员。
四、群众自治原则。村民代表包户制度推行村民自治,充分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使村民代表真正融入农村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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