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部门信息 > 内容
区发改委快速处理一起停车收费举报
发布时间:2017-07-2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日,一小区业主对其小区内车棚停车收费进行举报,反映其小区内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公共车棚收费为小型电瓶车250元/辆.月,大型电瓶车280元/辆.月,充电收费2元/次的。针对这一情况,我委立即开展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小区物业超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根据常价服[2011]170号文,住宅小区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有车库(棚)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政府定价管理项目,市区停车库(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统一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收费和提高收费标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1、自行车:8元/辆.月;2、电动自行车:12元/辆.月;3、二轮摩托车:25元/辆.月;4、小三轮车和残疾人车 :14元/辆.月;5、车辆临时停放自行车0.5元/辆.次,其他车辆1元/辆.次,6、对低保对象和特殊困难人群(包括在领失业金人员、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无固定收入的重大残疾人、城市“三无”对象等)凭有效证件减半收费。电动自行车等电瓶充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管理单位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自主确定。
    针对小区物业超标准收费情况,检查人员立即约谈了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对其宣传了价格法律法规,指出了乱收费危害性,责令其立即整改,按文件标准收费,退还多收业主费用,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同时,要求物业认真做好相关收费公示工作。举报人对我委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