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部门信息 > 内容
我区明确船舶岸基供电服务价格
发布时间:2017-07-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我区明确船舶岸基供电服务价格

  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促进清洁能源替代,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船舶岸基供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5〕248号)规定,我区最近明确船舶岸基供电服务价格暂定为1.10元/千瓦时,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不得另外收取电费。

  同时要求各船舶岸基供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提高服务水平,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价格和服务内容。

  发改委价格科

  2017年7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