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调为:(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原标准1600元/月);(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元/小时(原标准14元/小时)。调整后的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手的最低工资可能要比公布的标准少一些,因为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养老“五险”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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