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年初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提高后,今年8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也将进一步提高,全区51.5万参保群众受益。
2017年1月1日起,金坛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三个目录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一致后,报销目录范围进一步扩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6%左右。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范围内报销比例最高达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8%,转外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53%;新增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为门诊特殊病种;另外,年度最高补偿金额累计封顶线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
2017年8月1日起,金坛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将按区人社局最近下发的《关于调整常州市金坛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一是降低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段标准:起付段标准最高只有800元,最低0元;二是提高统筹基金、医疗救助基金报销比例以及大病保险基金补偿标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目录范围内报销比例最高达96%,在区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最低为75%,最高88%,上述三项基金报销金额不再设置封顶线;三是增加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南京脑科医疗为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31家。
近两年,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基金管理水平,医疗保险基金坚持科学合理运营,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医保有关待遇得到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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