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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征缴方式新改变,协议签订明责任
发布时间:2017-06-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后,养老保险费征缴统一由地税征收改为社保中心征收。近日由我区财政局召开零余额账户委托付款等业务工作会议上,我区社保中心根据省市机改征缴方式改变及财政委托付款业务要求,重点对全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即“付款授权书”签订工作进行布置。

  “付款授权书” 一式四联,由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开户银行、社保中心三方签订,并明确三方责任及各自职责,要求各单位于每月11-15日在指定账户留足余额用于扣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全力确保各项保费扣缴成功和我区机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付款授权书”除各签订单位留存外,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还须留存进行账户信息维护。目前 “付款授权书”在等人行小额支付系统接口开设后将全面开启签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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